113學年度基隆市立正濱國民中學體育班暨轉學(班)續招甄試簡章
113學 年 度 基 隆 市 立 正 濱 國 民 中 學
體育班暨轉學(班)續招甄試簡章
一、依據:
(一)高級中等以下學校體育班設立辦法。
(二)基隆市政府113年5月7日基府教體參字第1130221843號函。
二、目的:
發掘具有體育潛能之人才,施以有系統之訓練,以發揮其潛能,培育體育人才。
三、種類及名額:
(一) 7年級新生田徑正取2名,不分男女擇優錄取,備取5名。
(二) 7年級新生籃球正取1名,不分男女擇優錄取,備取5名。
(三) 8年級轉學生、轉班生招收籃球3名不分男女,田徑3名不分男女,無備取。
各種類及項目錄取不足額,名額得流用。
四、報名資格:
(一)凡設籍本市之公私立國民中小學應屆小六畢業生及七年級生均可申請,不受學區之限制。
(二)為考量學生安全,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宜報名:精神疾病、開放性肺結核、先天性心臟病、氣喘、癲癇症、脊椎側彎、重度肢體障礙或其他重大疾病者。
五、簡章索取時間、地點:
(一)時間:113年5月7日(二)至05月10日(五),上午8時至下午16時止。
(二)地點:基隆市正濱國中學務處體衛組(地址:基隆市中正區正榮街88號)。
(三)簡章可於本校網站( https://cbjh.kl.edu.tw/ )下載後自行列印。申請相關表格列印時請以A4白紙單面列印,以廢紙列印者不受理申請。
六、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時間:113年5月7日(二)至5月10日(五),上午8時至下午16時止。
(二)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衛組。
(三)方式:甄試學生、家長(或監護人)親自或委託申請,其他方式報名概不受理。
(四)如有疑問請電洽02-24631490轉24或0922-329-923本校學務處體衛組長郭嘉宏。
七、報名手續:
(一)參加甄試學生或家長到校報名;通訊或電話報名概不受理。
(二)填寫並繳交報名表、家長同意書及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1~附件3) P.4~P.6。
(三)繳交個人最近2吋半身脫帽正面相片2張,分別貼於報名表及准考證上(照片背面請寫明國小學校校名及姓名)。
(四)繳驗戶口名簿正本、影本,新式戶口名簿請用乙式(正本驗畢後發還,影本留存)。
(五)領取准考證。
(六)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並自行貼足掛號郵資35元,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八、甄試項目:
|
應考項目 |
考試科目1 |
考試科目2 |
體能測驗(30%) |
全體 |
60公尺(15%) |
立定跳遠(15%) |
術科測驗(70%) |
籃球 |
換手運球上籃(20%) |
30秒籃下投籃(50%) |
田徑 |
立定連續三次跳(70%) |
九、甄試時間及地點:
地點:基隆市立正濱國中體育館/風雨操場
甄試項目 |
甄試時間 |
地點 |
籃球 |
113年5月11日(六)08:30報到 |
正濱國中體育館/風雨操場 |
田徑 |
十、錄取方式:
(一)體能測驗平均分佔30%,術科測驗平均分佔70﹪。
(二)依各專項招收種類及名額:7年級新生依田徑專長類別總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正取10名,不分男女擇優錄取,備取5名。7年級新生依籃球專長類別總成績高低順序
擇優錄取正取18名,不分男女擇優錄取,備取5名。8年級招收轉學生及轉班生,依公告名額錄取,無備取。甄試成績總分相同時,依序以術科測驗分數、體能測驗平均分數
成績較高者優先錄取。
(三)依專長類別,總成績平均未達60分者,不予錄取。
十一、放榜日期:
經本校體育發展委員會審議通過後,於113年5月16日(四)8時公布錄取名單;並以書面個別通知及於正濱國中網站查詢,網址:http://www.cbjh.kl.edu.tw/。
十二、成績複查:
(一)申請日期:113年5月17日(五)上午8時至12時止。
(二)手續:請向本校學務處體衛組申請,通訊辦理恕不受理。
(三)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一個,並自行貼足掛號郵資35元,請填妥收件人姓名、地址。
十三、錄取報到
(一)時間:113年5月17日(五)13時至16時止,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
備取生報到日期另行通知。
(二)地點:本校學務處體衛組
(三)繳交證件:1.錄取通知單。2.戶口名簿影本(報名時沒繳者補繳)。3.兩吋照片2張。
(四)錄取考生於113年5月17日(五)13時至16時止至本校辦理實體報到並備妥相關身分證明文件(中低收或清寒證明),逾期未報到者視同放棄資格,由備取者依成績高低依序遞補。
(五)經錄取且已完成報到者,如欲放棄錄取資格,應於113年5月24日(五)14時前填具「放棄錄取資格聲明書」(附件3),由考生或家長親送本校完成申請。
十四、若有學習適應欠佳,經輔導後未見改善之學生,經本校體育班發展委員會開會決議通過後,得輔導其轉入普通班級或轉回原戶籍學區就讀,請監護人於入學報到時簽具家長同意書(附件2)。
十五、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本市體育班招生審查會議決議辦理之。
十六、本招生簡章經基隆市政府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