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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基隆市政府11434日基府教終參字第1140104868號函轉教育部11425日臺教師()字第1142600216A辦理。
二、上揭函附揆教育部「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意旨,彙整本校教師歷來考績、未受刑事、懲戒處分或平時考核記過以上處分資料,及具合格(試用)教師證書期間,連續實際從事教學工作年資(所稱連續,指自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前後職務之離職與到職之月份連續未曾中斷,計算至114731日止之年資;中斷者,自其再任職於公私立學校之當月起算。),符合10年、20年、30年及40年服務年資之113年資深優良教師獎勵推薦人員名單計有:
1. 40
年:無

2. 30
年:鄭〇純教師
3. 20
年:蔡〇珉教師、校長
4. 10
年:無
三、「資深優良教師」詳細推薦資格條件,如「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獎勵要點」、「各級學校資深優良教師釋例彙編」(如附件檔,請諸位教師自行下載參閱)。
四、若符本(114)年推薦資格而未列入上列推薦人員名單者或另具其他疑義者,請於317日(星期一)前,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教師證書、服務證明書、核薪通知書、派令……等)至人事室查詢,以利併送本市政府教育處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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