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依據基隆市政府113年10月30日基府綜資貳字第1130255680號函及113年10月9日基府綜資貳字第1130250951號函賡續辦理(諒達)。

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規定之公務機關應辦事

項略以,公務機關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每人每年需接受3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

本府業將於113年11月11至13日將辦理「本府內部資通安全稽核活動」,上揭取得時數教育訓練亦為稽核項目之一,請尚未取得訓練時數同仁,參酌狀況報名參加。

旨揭課程相關資訊,詳課程表(如附件)。

返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