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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隆市113學年度各級學校參加本土語言能力認證暨修讀本土語文第二專長學分班獎勵計畫」暨相關附件各一份,請依說明事項辦理,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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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基隆市113學年度國民中小學本土教育整體推動方案辦理。
    • 採計認證考試時間如下:
      • 教育部113年度第1次(113/3月)及第2次(113/8月)臺灣台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 客家委員會113年度第1次(113/3月)及第2次(113/10月)客語語言能力認證考試。
      • 國立成功大學2024年春季(113/6月)及秋季(113/12月)全民台語認證。
      • 原住民族語認證113年第1次(113/4月)及第2次(113/12月)認證考試。
    • 旨揭認證考試結果,請依據前開計畫第伍點檢送申請表件,並由市府簽核後依規定辦理,申請表件如下說明:
      • 本市所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之現職校(園)長、編制內現職教師、代理教師、代課教師、教保員等職員工之語言能力認證級別、第二專長或合格師資獎勵,請檢附當年度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在學證明、專長證書或合格師資證書等影本,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
      • 指導人員獎勵者,由各校依獎勵標準,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並依授權規定以校長名義發布。
      • 本市所屬在籍國民小學、國民中學學生、高級中學學生,請檢附當年度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向原就讀學校提出申請。
      • 符合本計畫第伍點規定教學獎勵者,請向服務學校提出申請,由各校依獎勵標準,本權責辦理敘獎事宜,並依授權規定以校長名義發布。
      • 有關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尚未收到者,請檢送考生成績單影本並加註與正本相符章及承辦人職章為佐證憑據。
    • 請各校彙整各類申請表件後,於114年3月26日(三)前核章免備文逕送教育處課程科承辦人,逾期不予補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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