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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據基隆市政府113年10月9日基府綜資貳字第1130250951號函辦理。
  • 依「資通安全責任等級分級辦法」規定之公務機關應辦事
  • 項略以,公務機關一般使用者及主管每人每年需接受3小時以上之資通安全通識教育訓練。
  • 本府為協助同仁達到上開規定,已於「e等公務園+學習平臺」之「基隆e學堂」(https://klcg.elearn.hrd.gov.tw)基
  • 隆市政府113年度【必修】數位組裝課程納入3小時資安相
  • 關課程,已完成並列印學習認證佐證資料者,可免參加實
  • 體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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