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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有關107學年度教師專業發展初階、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及教學輔導教師認證相關事項,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補助教專實踐方案作業要點」暨教育部108年3月18日臺教師(三)字第1080039066號函辦理。

二、旨揭認證作業,資料繳交期程均自108年4月10日起至6月30日止,請於下列網站下載認證資料表格(收於認證手冊之附件):http://bit.ly/ntnu107app。

三、認證資料繳交方式如下(認證資格及繳交文件詳見附件1):

(一)初階認證:

1、申請教師之認證資料(所需資料詳見附件認證清冊)由各校進行審查,留校備查。

2、請貴校收齊審查標準表(如附件2,每位認證教師各一份並核章)後,填寫初階認證清冊(如附件3,需核章),逕送本市校長及教師專業發展中心(暖暖研習中心3樓辦公室)教專助理處,俾憑辦理認證事宜。

(二)進階及教學輔導認證:

1、因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已停用,為不影響教師認證權益,請擬認證之教師至下列網址分別提交資料:

(1)進階認證:http://bit.ly/ntnu107adv_app。

(2)教學輔導教師認證:http://bit.ly/ntnu107tch_app。

(3)繳件狀態可至以下網站查詢:http://bit.ly/tpdntnu。

(4)倘有相關疑義,請逕洽本部委辦之國立臺灣師範大學研究團隊承辦人:曾勤樸先生,(02)7734-1228。

四、凡107學年度完成實體研習者,皆採107學年度認證手冊之規定申請認證。倘有106學年度完成實體研習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則可依106學年度認證手冊之表格申請認證,亦可準用107學年度之規定。

五、因應教師專業發展支持平台停用,106、107年度之初、進階研習時數需以人工方式移轉至全國教師在職進修網,請有意申請認證之教師務必於至以下google表單填報所需資料(https://forms.gle/R1qe9eQRiBr7bHYn8)俾憑重新登記時數,以免影響取證權益。

六、本案亦公告於本市教育處處網(序號:68247)供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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